各中小学、各片区教育管理中心、各镇街市场监管所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督查

最后更新于:2022-01-07 10:26:16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区教育管理中心、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

近日,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重庆财经大学、秀山县钟陵初中、秀山县第三中学相继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根据《重庆市教委、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管的紧急通知》(渝教体味一发[2021]12号)文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校园和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专项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内容

全面督办《重庆市璧山区教委关于印发璧山区学校食堂智慧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璧交勤[2020]77号)、重庆市教委《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开展当前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重庆市建发[2021]1号)、《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全市食品安全责任制的通知》落实《学校、幼儿园通知》(璧山市建发[2021]14号)等相关要求。

各校(园)是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校(园)校长负责制,建立并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校园食品店、小超市改造的相关要求,学校食堂的基本条件和条件是否全面改善?卫生状况、学校食品安全智能监管是否实现,学校食堂的原料采购、进货验收、入库入库、加工生产、分餐销售、食品抽检、清洁消毒等重点管理相关要求是否严格实施的。

二、监督安排

(一)学校开展全面自查。即日起,学校(幼儿园)将实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表(附件1),学校食品安全硬件条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一梳理管理制度上的差距和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食品安全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形成问题台账,整改措施自查完成后,在自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报镇街道市场监管办公室和区教育管理中心备查后备查。 6 月 4 日。

(二)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全覆盖监管。5月28日起,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将组织相关人员(附件2),各级和各类学校开展全面督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全面排查整治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并提出整改建议。区教育管理中心和街道、镇市场监管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审查。

(三)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将检查数据报区教育服务资助中心312室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校园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严”要求,严格落实学校在校园中的主体责任自查,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巡查组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督察,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执行制度计划和时限,各巡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不拘形式于监督抽查。

区教育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从重处罚,构成《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依照符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从严处罚,构成《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从严处罚,构成《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通报制度,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建立了定期和不定期通报制度,学校发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督察,将向全区通报.由此造成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被追究责任。

附:1.学校(幼儿园)实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评表

2.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管安排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5 月 27 日

(此片主动公开)

附件1

学校(幼儿园)实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评形式

学校(幼儿园)名称(公章):填表时间:2021年月日

序列号

自查自评内容

自我评估结果

(无论)

1

是否建立集中就餐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制,并按制度进行考核

2

校长(校长)是否亲自调研并组织对校园食堂、食品经营网点进行专项清洁检查?

3

是否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4

是否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5

食堂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完善?

6

是否对食品经营场所、设施和设备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

7

是否对食堂食品加工用水进行检查,确保水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

8

学校是否完成了“重庆阳光餐饮”信息平台的接入

学校所有餐饮从业人员都注册使用了吗

视频直播与AI智能识别功能是否对接

9

学校是否认真运用了“重庆阳光餐饮”APP中的日常晨检、日常自查、原材料管理、培训考核、风险管理等功能

校长(主任)签字: 分管副校长(副校长)签字:

食品安全管理员签字:

表格填写说明:本表格由学校(幼儿园)负责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加盖公章。

6月4日前,报当地市场监管办公室和区教育管理中心备案备查。

附件二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督查安排

一组:督导丁家、青岗区教育管理中心所辖学校、幼儿园;组长:吴健(13896115567)、陈诗怡(13635443016)),成员:魏先生、邓小亮,镇牵涉街市监管办2人。

第二组:督导大卢、大兴区教育管理中心学校、幼儿园;领导:万丽华(13983932277)、谭超权(13594358018)),成员:杨明超、李云、镇街市监管办2人。

第三组:督察碧城地区民办幼儿园,组长:岳联忠(13883920770)成员:姜宗涛,碧城市场监管办2人。

第四组:督察碧城地区民办幼儿园,组长:姜琉丽(15111896288)成员:吴忠城,碧泉市场监管办2人。

五组:督导碧城、碧泉地区公立学校、河边镇学校;组长:黄兴健(13883895339),成员:李烈忠、许继昌、苗元松,涉及镇街道市场监管办公室1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9家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情况的通告

最后更新于:2022-01-07 10:20:44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9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的公告

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组对广西合浦南国乳业有限公司等9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处理。详情见附件。

宣布。

附:1.广西合浦南国乳业有限公司系统检查

2.合浦县杏道湖镇宏文拉威加工厂系统检查

3. 广西贵牛水牛乳业有限公司系统检查

4. 广西百飞乳业有限公司系统检查

5. 柳州三元天爱乳业有限公司系统检查

6. 百越羊奶(南宁)有限公司系统检查

7.广西大学农业大学食品厂系统检查

8. 广西明旺食品有限公司系统检查

9.崇左市石林纯水厂暗访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6 月 10 日

附件1

广西合浦南国乳业有限公司系统检查

2020年5月12日至13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2016年版)》、《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年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总则生产(GB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广西合浦南国乳业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545052102295,生产地址:广西北海市合浦工业园区合浦大道东(“月饼小镇”项目用地内)】生产场地、设备设施共检查工艺布置、工艺布置等18个方面45项、人员管理和流程管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系统检查工作规定》(桂市监察办发〔2019〕39号)的具体检查打分规定,发现广西合浦南国乳业有限公司有a 生产场地、设备设施、配方标签管理和许可 范围、原辅材料管理制度、材料储存和配送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等9个方面15项检验项目存在问题,以及不合格品管理系统。该系统检查得分为 8 0.93 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上报广西合浦南国乳业有限公司和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合浦南国乳业要按要求认真开展整改,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查处工作。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二

合浦县杏道湖镇宏文奢侈品加工厂系统检查

2020年5月12日至13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2016年版)》、《肉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 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文件规定合浦县杏道湖镇宏文拉威加工厂【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445052102149,生产地址:[合浦县杏道湖镇柯江村委会九溪坑西组(原伟盛砖厂)] 对生产场地、设备设施、工艺布置、人员管理、工艺管理等15个方面共42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系统检查工作规定》(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的具体检查打分规定,发现合浦市杏道湖镇宏文拉威加工厂全县在生产场地、设备设施、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材料管理制度、物资仓储配送制度、流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检疫等9个方面18项检查项目存在问题。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本次有18项检查项目存在问题。系统检查得分 75.00 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上报合浦县杏道湖镇宏文拉威加工厂和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合浦县杏道湖镇宏文拉威加工厂要按要求认真整改,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查处工作。和加工工作。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我局市场监管所检查企业,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 3

广西贵牛水牛乳业有限公司系统检查

2020年5月20日至21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2016年版)》、《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年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般卫生食品生产规范(GB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广西贵牛水牛乳业有限公司性文件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545092300031,生产地址:广西榆林市博白县城东工业园区)整改、生产场地、设备设施、工艺布置、人员管理等共检查46项,涉及工艺管理等19个方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系统检查工作规定》(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的具体检查打分规定,发现广西桂牛水牛乳业有限公司在生产场地、设备设施、配方标签管理 许可范围、物资仓储配送制度、流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等7个方面15项检验项目存在问题。系统检查得分为 78.61 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上报广西桂牛水牛乳业有限公司和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贵牛水牛乳业有限公司要按要求认真开展整改,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查处工作。榆林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我局报告处理结果,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 4

广西百飞乳业有限公司系统检查

2020年5月20日至21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2016年版)》、《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年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般卫生食品生产规范(GB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广西百飞乳业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545072100493,生产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十里工业园)生产场地、设备设施、工艺布置、人员管理和工艺管理 19 共检查46项,各方面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系统检查工作规定》(桂市监察办发[2019]39号)的具体检查打分规定,发现广西百飞乳业有限公司在整改、生产场地、设备设施、原辅料管理制度、物资储存配送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等9个方面16项检查项目存在问题和事故处理。系统检查得分87.63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上报广西百飞乳业有限公司和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百飞乳业要按要求认真开展整改,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查处工作。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 5

柳州三元天爱乳业有限公司系统检查

2020年5月18日至21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2016年版)》,《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年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卫生总则食品生产(GB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适用于柳州三元天爱乳业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545020500353,生产地址:柳州市柳北区鹧鸪河路103号)生产场地、设备设施、工艺布置、人员管理和工艺流程共对管理等19个方面46个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系统检查工作规定》(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的具体检查打分规定,发现柳州三元天爱乳业有限公司在生产场地、设备设施、配方标签管理 许可范围、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等6个方面8个检查项目存在问题,以及HACCP体系建设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系统检查得分为 85.75 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柳州三元天爱乳业有限公司和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柳州三元天爱乳业有限公司要按要求认真开展整改,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查处工作。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 6

百越羊奶(南宁)有限公司系统检查

2020年5月27日至29日市场监管所检查企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2016年版)》、《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年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般卫生食品生产规范(GB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百月羊奶(南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545014200976,生产地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平路46)生产场地、设备设施、工艺布置、人员管理 共检查了45个检查项目,包括过程管理等18个方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系统检查工作规定》(桂市监办发〔2019〕39号),发现百月羊奶(南宁)有限公司有生产场地、设备、设施、工艺布置、原辅材料管理制度、工艺管理制度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6个方面6个检查项目存在问题,系统检查得分93.04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给百越羊奶(南宁)有限公司和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百越羊奶(南宁)有限公司要按要求认真整改,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工作。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 7

广西大学农业大学食品工厂系统考察

2020年5月27日至29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2016年版)》、《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年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般卫生食品生产规范(GB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性文件规定,广西大学农业大学食品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011100441,生产地址:南宁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号(广西大学科技园内)】生产场地、设备设施、工艺布置、人员管理共检查46项流程管理等19个方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系统检查工作规定》(桂市监办发〔2019〕39号),发现广西大学农大食品厂正在整改中,生产现场、设备设施、配方标签管理 许可范围、物资仓储配送制度、流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HACCP体系建设等9个方面16项检查项目存在问题。 80. 67 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上报广西大学农业大学食品厂和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大学农业大学食品厂要按要求认真整改,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部门开展查处工作。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 8

广西明旺食品有限公司系统检查

2020年5月27日至28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2016年版)》,《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年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卫生总则食品生产(GB14881—2013)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整改情况、生产场地、设备设施、工艺布置、广西明旺食品有限公司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545090200245,生产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榆林经济开发区)共检查19个方面46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系统检查工作规定》(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的具体检查打分规定,发现广西明旺食品有限公司有生产场地、设备设施、物料储存和配送系统 包括过程管理系统在内的4个方面5个检查项目存在问题。系统检查得分95.10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上报广西明旺食品有限公司和榆林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明旺食品有限公司要按要求认真开展整改,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查处工作。榆林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我局报告处理结果,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 9

崇左市石林纯水厂突击检查

抽样检查结果显示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检查组对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相关条件如下:

一、未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一)生产场地、设备和设施的管理

风淋室的门不能及时关闭。灌装室顶盖设备损坏。灌装间的白色塑料桶有大量的盖子供下次生产使用。桶内环境潮湿、积水,存在污染风险。2018年、2019年、2020年无灌装间洁净度报告,未提供灌装间空气净化系统维护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管理

光检、套标、灌装机盖均由同一名员工完成。员工接触套筒标签后,继续接触经过消毒的桶盖,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企业将臭氧杀菌作为生产重点控制点。现场检查发现臭氧浓度检测方法有误,未能对成品水臭氧浓度进行有效监测。

二、未能严格执行产品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电导仪、浊度仪、电加热恒温培养箱未能提供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大肠菌群检测项目未按GB19298-2014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出厂检验项目中,每批只检测3个样品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总数,5个样品未按标准要求检测。

三、其他问题

成品仓库的部分成品桶还印有崇左石林净化水厂的标签和其他包装饮用水企业的标签。

检查组已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给崇左市石林纯水厂和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崇左石林净化水厂要按要求认真开展整改,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查处工作。崇左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