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各片区教育管理中心、各镇街市场监管所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督查

最后更新于:2022-01-07 10:26:16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区教育管理中心、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

近日,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重庆财经大学、秀山县钟陵初中、秀山县第三中学相继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根据《重庆市教委、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管的紧急通知》(渝教体味一发[2021]12号)文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校园和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专项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内容

全面督办《重庆市璧山区教委关于印发璧山区学校食堂智慧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璧交勤[2020]77号)、重庆市教委《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开展当前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重庆市建发[2021]1号)、《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全市食品安全责任制的通知》落实《学校、幼儿园通知》(璧山市建发[2021]14号)等相关要求。

各校(园)是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校(园)校长负责制,建立并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校园食品店、小超市改造的相关要求,学校食堂的基本条件和条件是否全面改善?卫生状况、学校食品安全智能监管是否实现,学校食堂的原料采购、进货验收、入库入库、加工生产、分餐销售、食品抽检、清洁消毒等重点管理相关要求是否严格实施的。

二、监督安排

(一)学校开展全面自查。即日起,学校(幼儿园)将实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表(附件1),学校食品安全硬件条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一梳理管理制度上的差距和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食品安全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形成问题台账,整改措施自查完成后,在自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报镇街道市场监管办公室和区教育管理中心备查后备查。 6 月 4 日。

(二)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全覆盖监管。5月28日起,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将组织相关人员(附件2),各级和各类学校开展全面督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全面排查整治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并提出整改建议。区教育管理中心和街道、镇市场监管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审查。

(三)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将检查数据报区教育服务资助中心312室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校园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严”要求,严格落实学校在校园中的主体责任自查,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巡查组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督察,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执行制度计划和时限,各巡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不拘形式于监督抽查。

区教育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从重处罚,构成《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依照符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从严处罚,构成《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从严处罚,构成《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通报制度,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建立了定期和不定期通报制度,学校发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督察,将向全区通报.由此造成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被追究责任。

附:1.学校(幼儿园)实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评表

2.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管安排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5 月 27 日

(此片主动公开)

附件1

学校(幼儿园)实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评形式

学校(幼儿园)名称(公章):填表时间:2021年月日

序列号

自查自评内容

自我评估结果

(无论)

1

是否建立集中就餐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制,并按制度进行考核

2

校长(校长)是否亲自调研并组织对校园食堂、食品经营网点进行专项清洁检查?

3

是否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4

是否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5

食堂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完善?

6

是否对食品经营场所、设施和设备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

7

是否对食堂食品加工用水进行检查,确保水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

8

学校是否完成了“重庆阳光餐饮”信息平台的接入

学校所有餐饮从业人员都注册使用了吗

视频直播与AI智能识别功能是否对接

9

学校是否认真运用了“重庆阳光餐饮”APP中的日常晨检、日常自查、原材料管理、培训考核、风险管理等功能

校长(主任)签字: 分管副校长(副校长)签字:

食品安全管理员签字:

表格填写说明:本表格由学校(幼儿园)负责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加盖公章。

6月4日前,报当地市场监管办公室和区教育管理中心备案备查。

附件二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督查安排

一组:督导丁家、青岗区教育管理中心所辖学校、幼儿园;组长:吴健(13896115567)、陈诗怡(13635443016)),成员:魏先生、邓小亮,镇牵涉街市监管办2人。

第二组:督导大卢、大兴区教育管理中心学校、幼儿园;领导:万丽华(13983932277)、谭超权(13594358018)),成员:杨明超、李云、镇街市监管办2人。

第三组:督察碧城地区民办幼儿园,组长:岳联忠(13883920770)成员:姜宗涛,碧城市场监管办2人。

第四组:督察碧城地区民办幼儿园,组长:姜琉丽(15111896288)成员:吴忠城,碧泉市场监管办2人。

五组:督导碧城、碧泉地区公立学校、河边镇学校;组长:黄兴健(13883895339),成员:李烈忠、许继昌、苗元松,涉及镇街道市场监管办公室1人。